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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新《公司法》解讀:公司董事、監事、高管須知
            發布時間: 2024-11-23 16:44 更新時間: 2024-11-2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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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解讀:公司董事、監事、高管須知上海秦蒼財稅集團 2024年07月06日 11:57 上海本期話題:#新《公司法》下的“董、監、高”#一個能夠長期穩定運營的公司,不管是對于公司內部的員工、公司的合作對象,亦或是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都至關重要。公司的健康、長效運營離不開董事、監事和高 級管理人員的盡職盡責的履職行為。針對實踐中公司“董監高”存在的未盡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等問題,新《公司法》對“董監高”的責任進行完善和加強,例如:區分忠實義務、勤勉義務,將“董監高”的責任貫穿公司的全生命周期等。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公司法》將正式施行,為幫助廣大經營主體更好理解新法內容,特開辟“新《公司法》解讀”專欄,向大家介紹其中涉及公司登記的相關內容。今天,小編為大家解讀:公司董、監、高須知。問題1:董、監、高具體指什么?答:(1)董是指公司董事。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公司董事/董事會備案時,登記機關不再校核董事會成員“十三人以下”的數量要求,設董事會的應當校核董事的數量不少于3人,不設董事會的應當有且僅有一名董事,該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機關不再校核股份公司董事會“五至十九人”的數量要求;設董事會的,董事的數量不少于3人;不設董事會,設一名董事的,該董事允許兼任公司經理。(2)監是指監事。有限責任公司,經股東一致同意、或者有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可以不設監事;股份有限公司有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可以不設監事。(3)高是指 高 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問題2:新《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職務的規定有何變化?答:現行《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三種職務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在章程中約定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職務。新《公司法》將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調整為“代表公司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經理”兩種職務,放寬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范圍,董事會中董事長以外的其他董事,也可以根據章程約定的方式被選舉為法定代表人。問題3:新《公司法》出臺后,哪些公司需要調整董、高、監?答:(1)公司董事已離職的公司應盡快調整董事。修訂后的《公司法》賦予了公司董事更多的權利,但相應的,公司董事的責任進一步加重,如規定董事有檢查公司注冊資本、催繳出資的義務,未及時履行義務的、負有責任的董事要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51條、53條、211條、226條均規定了公司賠償責任的適用情形。有一些公司董事實際已離職,但公司未及時更換并辦理備案登記。應盡快調整并備案,以免給已離職的董事造成不避要的經濟損失。公司不配合的,董事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通過人民法院滌除任職信息。(2)掛名未實際履職的監事建議盡快更換。《公司法》53條、211條、226條規定,公司股東抽逃出資,公司違法分配利潤、違法減資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監事要承擔賠償責任。因修訂前監事為必設的公司職務,實際上有一些公司監事只是掛名未實際履職。為不避免掛名監事承擔不必要的賠償責任,建議有此種情況的公司及時修改章程更換監事或取消公司監事職務。公司不配合的,監事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通過人民法院滌除任職信息。問題4:哪些情形需要設置職工代表董事、職工代表監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答:設置職工代表董事的兩種情形:(1)職工人數三百人以上,且沒有監事會的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應當有職工代表董事。設置職工代表監事的情形:所有設監事會的公司,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即至少要有一名職工代表監事。設置外部董事的情形: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過半數為外部董事,比如董事會成員為五人,則至少三名應當是外部董事。設置獨立董事的情形: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營商建議—01—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應當維護公司資本充實。1. 催繳出資。新《公司法》新增第51條規定,董事會應當對股東的出資情況進行核查,并對未按章程出資的股東進行出面催繳。2. 抽逃出資。新《公司法》第53條規定,股東抽逃出資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監高”應當承擔連帶責任。3. 違法減資。新《公司法》第226條規定,股東違法減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監高”應當承擔連帶責任。—02—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1. 關聯交易。新《公司法》第182條規定,“董監高”及其近親屬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與公司開展關聯交易,應當履行報告及審批程序。2. 獲取公司商業機會。新《公司法》第183條規定,除原有的董事和高管外,將監事納入規制主體范圍,并增加了除外情形。3. 同業競爭。新《公司法》第184條規定,對于原《公司法》的同業競爭進行了修改:一是將監事納入監管和限制的主體。二是增設了董事會可以豁免 “董監高”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業務的行為。—03—公司清算時,董事應當及時成立清算組。董事應當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如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清算組成員應忠實勤勉履行清算義務,避免《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等情形出現。歡迎咨詢 您為什么選擇上海秦蒼財務集團因為注冊公司流程比較復雜、自己又沒時間,找秦蒼財務,合作方式簡便,辦理業務快,服務既高效、又專業。因為創業之路“坑太多”,易被騙,秦蒼財務專為“填坑”而生,找秦蒼財務,輕松愉快不被“坑”,信任成就合作。因為擔心財務稅務出問題,會對公司未來有影響,秦蒼財務不僅僅把賬給您做好,更重要的是會給您專業的工商、財稅建議,讓您專心經營好公司,賺的盆滿缽滿。因為公司不想經營了,注銷流程太復雜,被非正常、經營異常、吊銷后,不想有信譽污點,秦蒼財務可以幫您解決這些困難,讓您沒有后顧之憂。上海秦蒼企業登記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秦蒼財務集團有限公司核心業務:注冊公司、外資公司、財務外包、財務咨詢、代理記賬、工商變更、企業注銷、地址遷移等增值業務:商標注冊、工商年報、人事代理、進出口權、資質辦理、銀行開戶、社 保公積金、食品備案許可、酒類備案許可;積分落戶、高新認定等公司坐標地址:上海市閔行區劍川路955號云境未來大廈8樓809-812室(大零號灣,原康博科創大廈,近上海交通大學閔行校區)公司官網:www.shqc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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